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你清楚么?不清楚快来看看

眼下,2018年高考工作已经落下帷幕,学子们正在享受他们的暑假,不过有一些贫困学子却在为今后的大学学费发愁。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切实解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问题,出台了黔江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实施方案。

学费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

资助对象。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区扶贫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以及以后每学年申报认定享受学费资助的本专科在校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生活费补助向在渝就读高校申请)。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资助标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

经费分担。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区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每年9月30日前提出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1)高校录取通知书;(2)学费标准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资助申请可以由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现场提交申请。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可通过网上提交。

资助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扶贫等部门和学生就读高校,根据学生申请资料,通过与招考录取信息、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学生受助资格和学费补助标准。审核结果由区教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补助标准,由区教委、区扶贫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每年11月30日前资金发放到位

资金拨付。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来源,由市级教育部门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解决。其中:市级教育部门承担资金纳入教育部门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市财政在分配区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区级财政应分担资金通过市与区两级财政上解。市财政局根据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定结果,统筹资助经费,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上解的应承担部分资金拨付至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扶贫办根据区教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就读高校相应学费标准,拨付学费补助资金。建立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系统,市级招标确定代理发放银行。

市教委于每年11月1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支付至代理发放银行,代理发放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市内高校受助学生资助银行卡在就读高校领取;市外高校受助学生资助银行卡到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市教委将资金拨付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

记者:徐朝政

来源:武陵都市报

总编:汪 彬

编辑:陶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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