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
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当“村霸”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当市霸、行霸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全体涪陵人,你的生活中
是否出现过以上黑恶势力行为?
8月14日,涪陵区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办法规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
大家发现以下行为请马上举报!!!
奖励范围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沙石等)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 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3-72810111(区扫黑办);023-72239110/72222185(区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信箱: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重庆市涪陵区扫黑办”(邮编:408000);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7号 “涪陵区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08000)。
举报邮箱:flqshb@163.com(区扫黑办);flshce110@163.com(区公安局扫黑办)。
此外,还可以通过涪陵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涪陵扫黑”进行举报。
不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追责范围
该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查的;
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的;
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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