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有了扶贫倾斜报销政策哦!
全市扶贫对象
可按规定享受
医保多报销10个百分点
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起付“门槛”下降一半
等多项暖心优待
(本文中“医保”指城乡居民医保)
哪些人可享受倾斜政策?
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均纳入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医保倾斜报销政策。
可享受哪些倾斜政策?
降低住院报销“门槛费”
上述扶贫对象在参保地的区县级医院住院就医时,其住院费用报销“门槛费”降低一半。(如图所示中)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上述扶贫对象在参保地的区县级医院住院就医时,达到上述起付线后,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比列提高10个百分点。
在187家区县级医院可享受倾斜政策
执行上述政策的区县级医院,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目前共有187家区县级医院,其中涪陵有5家(名单附后),医保扶贫对象在本人参保地的下列区县级医院住院,享受医保倾斜性报销政策。
区县级医院名单
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
当上述扶贫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其大病医保起付标准降低50%,即,按照2018年大病保险政策,当按规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7764元以上的(对一般参保人执行15528元),按居民大病报销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温馨提示
上述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现已上线。按规定参保的困难群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平台会直接根据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扶贫对象只需支付按医保倾斜报销结算后,自己应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