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不要再任性乱停车了哟!
小心遭罚款!
“该车辆在上述时间、地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请于2日内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10月24日,在浦江明珠小区周边,不少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主都收到了这样一张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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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行道设施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近段时间以来,少数车主将车辆违法停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内,不仅妨碍了群众的通行安全,也损坏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10月22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通知规定,禁止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驶入人行道停放(施划了停车位的除外);
在人行道非划线停车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或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并处行政处罚200元;
拒不服从管理、阻挠城市管理执法,情节严重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处理。
//温馨提醒//
以往市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难度较大,市民不愿配合,联合执法将更加有力。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