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梁平人,办事不用多跑路,以后这些证明不用开了!

梁平区气象局2018年6月14日14时

发布未来48小时天气预报

14日晚上到15日白天,阴转小雨,22~28℃

15日晚上到16日白天,阴有小雨,23~28℃

近日,记者从梁平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后将取消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35项,开出证明“保留清单”,除10项村(社)证明“保留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村(社)也不再出具其他证明。

清单之外无证明

据了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证明事项47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0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并发布了《重庆市村(社)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以后办事创业

只有10项

需要提供村(社)证明了

面对“我还活着”“我妈是我妈”“我家有几口人”“结离婚证遗失补办”等事项需要村(社)证明,你可以直接说“不”。

减证便民行动

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

对需要村(社)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表单样本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同时,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资料互认、协同办理相关业务,不能让办事群众多头跑路。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共10项)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明

3.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

5.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

7.婚孕情况证明

8.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9.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人信息证明

10.政治考核证明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共35项)

1.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

2.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3.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

4.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证明

5.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

6.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

7.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

8.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

9.住房补贴申请人信息证明

10其他需要村(社区)办理的涉证事项

11.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

12.无房证明

13.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14.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15.门牌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16.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证明

17.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

18.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

19.无业证明(未就业证明)

20.有无非婚生育证明

21.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

22老年人健在证明

23.异地就医医保证明

24.居住证明(暂住证明)

25.户口注销证明

26.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27.失踪证明(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证明)

28.入户证明(迁户证明)

29.同一人证明(曾用名、别名证明)

30.分户证明

31.进城务工人员证明

32.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33.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34.出生医学证原始材料证明

35.未享受福利房证明

其中无法律依据的29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3项、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或无法查证的3项。

以后办事更方便啦!

赶紧转给身边的人吧!

记者 周旋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 彭雪丽 审核 杨志

值班副总 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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