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重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提高了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城市低保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

农村低保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具体有哪些?

继续往下看!

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增长9.2%。

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其中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调整后的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大家赶紧奔走相告吧!

来源:重庆日报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