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务部门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近期,各地税务部门持续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严打骗税虚开违法行为。

天津公布“黑名单”案件123件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案件123件。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除了有关信息会被税务部门向社会公示外,还会受到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34个部门的28项联合惩戒。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市税务部门将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纳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天津市税务部门参与建设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对“黑名单”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推送、实施、反馈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天津市税务部门先后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守信和失信纳税人信息共116次,推送内容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3700余万条;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70余万条。

贵州对“黑名单”当事人加大惩戒力度

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贵州省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对外公布“黑名单”案件391件。其中,2014年公布“黑名单”4件、2015年公布8件、2016年公布25件,2017年激增到199件,今年上半年已公布155件,公布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

随着“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惩戒手段也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截至今年6月,税务部门共对386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实施了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税收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贵州省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税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与协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务部门共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名单386户,其中369户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上公布。386户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被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目前已有416名企业“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与此同时,贵州省相关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评先选优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共向该省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5293户。通过与全省15家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合作,该省累计已有近8000户中小企业凭借税务信用获批贷款213.65亿元。

西藏近百企业上税收“黑名单”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坚决查处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加大公布力度,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有力推动了西藏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良性发展。

据统计,目前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0件,所公布的90件案件中,偷税案件2件,占比2%,涉及税款964.21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88件,占比98%,涉及非法发票14254份,金额79.66亿元,涉及税款12.96亿元。其中:追缴违法所得3213万元,打掉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对其分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按照规定,以上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已经被直接判为D级。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蒋辉介绍说,西藏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主动协调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结合西藏实际情况,按步骤、按要求、严标准、积极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与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措施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落实到位。在与共同签发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就案件推送、联合惩戒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力促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不断加强对税收“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税收宣传月、“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契机,走上街头向市民介绍发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及联合惩戒措施、最新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发送宣传短信;并在西藏区内主流媒体上专版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典型案例,扩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有力推动了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悉,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它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早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又于2015年进行“双扩”,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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