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被取保候审近17年后再次被取保候审。此前因卷入命案涉嫌故意伤害,张玉玺在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取保候审,其间真凶归案获刑,之后17年间张玉玺一案一直未开庭审理。
张玉玺告诉澎湃新闻,他7月17上午日从夏邑县法院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本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张玉玺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告人张玉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认定张玉玺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受害人的额顶部,致使受害人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但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进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张胜利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时至今日,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此案,直至再次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的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张玉玺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张玉玺被取保候审17年,早已远远超过法定期限,应该立即解除张玉玺的强制措施并最快速度开庭,而不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新京报》7月9日报道,夏邑县法院已组成合议庭,准备开庭审理张玉玺案。
原标题:河南农民涉命案被关9年后真凶获刑,取保17年未决再被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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