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落马一年多后的原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西安地铁办”)两个副主任(副总经理)王志强、唐宏波,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原西安地铁办副主任王志强(左)和唐宏波(右)。图片来源/西安地铁官网
王志强被认定受贿总金额2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由涉案的三家央企项目经理贿送的公款。唐宏波被认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向他人索要财物及要求他人为其装修房屋,折合179.7645万元。
截至目前,西安地铁贪腐案中的共有三位主任级别官员涉案。2017年8月1日,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原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上游新闻统计发现,截至目前,西安地铁贪腐案涉案多人已被判决。除了王志强、唐宏波外,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因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购物卡、现金37488元,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因收受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王某感谢费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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