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马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马某某当庭称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今年5月18日,马某某因琐事在双井桥下打人;次日被警方抓获。
@北京朝阳法院官微截图。
2018年5月18日,马某儒于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与彭某某发生争吵,后马某儒将彭某某打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彭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马某某于5月1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内被民警查获。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依法对马某某批准逮捕。
(资料来源:北京朝阳法院、平安朝阳)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