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被双开一年之后,广东省侨办原党组书记曾庆荣的案情有了最新进展。
今年56岁的曾庆荣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曾任广东省纪委常委。双开通报中指出,曾庆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谁是行贿人?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曾志军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曾庆荣帮助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原副局长曾志军职务升迁,还帮助曾志军的妻子调动工作,收了曾志军送的价值百万的汽车和200余万的房产。
叔侄
先来介绍一下两位“主人公”。
曾庆荣出生于1963年1月,广东人。2007年4月起,曾庆荣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2010年1月起任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2011年8月起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间兼任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2015年7月起,担任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
曾志军(左二)
曾志军出生于1973年。1992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历任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干警、副中队长、中队长、副大队长,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任该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2011年1月起,任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两人同姓,对外以叔侄相称。不过,这个“叔侄”并不是真的。
按照曾庆荣的说法,在2008年左右,曾志军在惠州市大亚湾公安局负责装备管理工作,为了解决特殊用车的定编问题,他找到了曾庆荣。当时,曾庆荣是广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经过协调,广州市大亚湾公安局的特殊用车定编问题得到解决,曾庆荣和曾志军也因此结识。因为姓氏相同,加之曾志军有意结交曾庆荣,两人之间便以叔侄称呼。曾志军经常往来曾庆荣家,有时会带一些烟酒或土特产。
观海解局发现,来往密切的“叔侄”二人落马时间仅相隔了20多天。
2017年8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称,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曾庆荣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8月30日,广东惠州纪委发布通报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原副局长曾志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不过,一审刑事判决书透露,曾志军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
要房要车
曾庆荣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索取”他人所送巨额财物。
在《曾志军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他在担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和兼任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期间的两次“索贿”过程。
第一次是在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曾志军到家里陪曾庆荣聊天,两人聊到了车的问题。
当时,曾庆荣名下有一辆雅阁,曾志军说最好换一辆吉普车,相对比较安全。曾庆荣表示,吉普车好是好,就是贵了点。曾志军便说可以弄个免税指标,这样买车会便宜很多。曾庆荣随后提出,最好是能买一辆奥迪Q7越野车。
过了几个月,曾志军打电话给曾庆荣说,通过朋友已经联系到了一辆奥迪Q7越野车免税指标,他便让曾志军将车挂在其弟弟名下。按照曾庆荣的说法,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是党员领导干部,这辆车不是用他的合法收入买的,是曾志军送的,他又为曾志军谋取过一些利益,如果被组织发现收受豪车,后果会非常严重。
第二次是在2013年5月、6月,曾志军又到曾庆荣家聊天,这次的话题变成了大亚湾的海边公寓。
曾志军还拿了一份楼盘宣传册给曾庆荣看,曾庆荣选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价格约为200万元。由曾志军出钱付款,并帮忙办理该房产的购买手续,房产证办好后也一直保存在曾志军处,方便他进行日常打理。
直到2016年初,曾庆荣觉得继续持有这套房子似乎不太妥当,风险较高,就交代曾志军尽早帮他卖掉该房产,卖房款曾志军也都给了曾庆荣。
曾志军之所以又送车又送房,主要是因为曾庆荣在曾志军的职务晋升、其妻子的职务调动、介绍相关领导给曾志军及他的亲属认识等方面为他提供过帮助。
2010年前,曾志军曾经多次找到曾庆荣,说大亚湾公安分局有个副局长的职位空缺,他符合考察条件,属于两名考察对象之一,资历也是最老的,想让曾庆荣和当地领导打个招呼。曾庆荣答应以后,在一次跟大亚湾管委会领导吃饭时跟对方说请对方适当的时候关心一下曾志军。2011年初,曾志军升任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2013年底,曾志军找到曾庆荣,希望妻子能在惠州市内调动一下工作单位,之后曾庆荣打电话给惠州相关领导,请他们帮忙解决。
先落马的大亚湾原区委书记
《曾志军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点出,曾庆荣提到的一起吃饭、并答应关心曾志军的“大亚湾管委会领导”就是时任大亚湾管委会主任侯经能。
观海解局搜索发现,2017年6月19日,在曾庆荣落马前两个月,侯经能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侯经能生于1957年4月,从2008年至2014年,他一直在惠州市大亚湾区工作。开始是管委会主任,后三年担任大亚湾区委书记。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期间大亚湾区进入快速发展期,侯经能“带领大亚湾走过发展最快5年”。
在离任的时候,卸任大亚湾区委书记时,侯经能曾在干部会议上说,“我个人脾气比较臭,比较霸道,在工作期间难免有得罪大家的地方,对大家不够体谅,请求大家理解和原谅。”他还把自己比喻成一条即将靠岸的船,称其他人是还在大海中漂泊的船,希望大家能够谨慎行事,严格自律。
在曾庆荣落马一个多月之后,侯经能的双开通报发布。
通报中,除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等问题,侯经能还长期参与赌博活动。
“内鬼”
除了侯经能,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还提到,在某一次曾庆荣与曾志军的饭局上,还有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钟世坚。
早在2015年4月,钟世坚就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钟世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万元。
曾庆荣与钟世坚共事多年。
公开履历显示,钟世坚于2012年1月起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同年5月的广东省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曾庆荣当选广东省纪委常委。此后,钟世坚担任广东省监察厅厅长,曾庆荣则是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十八大以来,在31个省区市中,广东省查处的厅局级官员数量一直排在全国前列。而在众多广东落马的厅官中,有不少是纪检系统的“内鬼”官员。除了钟世坚和曾庆荣,还有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原副书记毛荣楷,汕头市纪委原书记邓大荣,梅州市纪委原书记李纯德,以及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等。
观海解局注意到,除了钟世坚,曾庆荣与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也曾共事。
2011年12月21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派工作组进驻陆丰解决乌坎事件”。当时,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上宣布,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由朱明国担任组长,曾庆荣为工作组成员。
2014年11月,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1月11日,朱明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要房要车,这名纪委“内鬼”案情首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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