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消息,3月4日,北青报记者从刘振华父亲刘国军代理律师王朋勇处获悉,4日刘国军已向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内容主要围绕一审法院认定的刘振华是否享有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奖励的60平方米安置房屋提出异议。因上诉人家庭困难,同时向郑州中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据王朋勇提供的上诉书显示,刘国军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其未实际继承刘振华120平方米安置房,刘振华并未分得1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真正属于刘振华财产的只有按人分配的60平方米安置房份额,对于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奖励的60平方米安置房,是政府对于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父母的奖励,该奖励应当归刘国军夫妇共同所有。
此前,本报报道“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刘某军、宋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万余元。
原标题:空姐遇害案司机父亲上诉 对认定被告有120平方米安置房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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