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消息,买回来智能电视机,一开机就被广告“骚扰”,这是最近许多消费者共同的经历。据报道,市面上主要品牌电视机在开机后均会自动播放视频广告,其中部分品牌电视去除开机广告存在困难,有的品牌电视机的开机广告无法消除。
记得2016年媒体报道过部分品牌智能电视统一播出开机广告之事,广告时长10秒钟,而今不仅更多品牌智能电视涉及开机广告,而且广告时长也增加到20秒钟。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还有可能变本加厉,无开机广告的电视厂商也开始播广告,广告时长还可能更长。
尽管广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看不看广告应该由用户自己来决定,智能电视可以播放开机广告,但前提是由用户来决定看不看广告。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电视开机广告都是强迫用户来看,这显然侵害了用户权益,也损害了电视厂商形象。
电视厂商之所以这么做,据说是“为用户好”。一个理由是,智能电视开机启动需要一定时间,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画面枯燥乏味带来的不适,于是插入了广告。另一个理由是,这部分经营所得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免费内容,同时也降低了用户的购机成本。
但是,即便是“为用户好”,也应该重视用户感受,尊重用户权利。2017年一项调查显示,九成消费者反映深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骚扰,超六成被调查者厌烦电视开机广告,可见电视厂商为盈利根本不顾用户感受,哪里有一点儿“为用户好”的意思?
厂商还有一种说辞是,中国法律未明确禁止电视机植入广告,这样不违法。果真不违法吗?《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显然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却无法一键关闭这种广告。
显然,开机广告无法消除已经违反《广告法》。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这类电视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但实际带有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现象,有关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规范电视开机广告的有效办法之一是,依法对违规厂商开出罚单,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
由于电视开机广告无视消费者知情权、强迫消费者看广告,损害了非特定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违规电视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促厂商改正。
此外,工信部门和广电部门还应该完善智能电视相关标准,即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这种电视开机时带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既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也极不满意,相关行业标准应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费者意愿进行完善。
表面上看,电视厂商通过开机广告获利了,但损害用户权益则影响企业口碑,如果认真权衡利弊,或许会发现损失更大。希望相关电视厂商都做聪明的、守法的市场主体,不要让开机广告砸了自己的招牌。
原标题:一种说法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岂能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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