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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董事长性侵案中的周某是谁?背后是否有针对儿童的犯罪团伙
07-05 20:10:28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消息,连日来,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并被刑拘的消息,引发媒体的热议,几大央媒连连发问,矛头直指王振华,同时,呼吁立法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惩治力度的声音也不小。但是纵观整个案件,有一个人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也不能不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思考,那就是在警方通报中被称为周某的女人。

在警方的通报中,周某的信息量非常少,我们只知道她49岁,是被害人母亲的朋友。与王振华被扒出的海量信息相比,这几乎就是个隐形人。

事实上,这个周某在此案中的作用非常大,她负责把女孩带到酒店交给王振华,并因此收到了1万元的报酬。她非常清楚王振华要对女孩做什么,但她为了区区1万元不惜毁了一个小女孩的一生。她的这种卑劣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涉嫌违反刑法,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信息过少,我们对她一无所知,也就无法对其行为的性质做出判断。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警方做进一步侦查,并给公众一个交待。

首先,周某和受害女孩的母亲到底是什么样的朋友关系?是长期的朋友还是最近才认识的?她与受害人母亲结识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友情,还是早已瞄准了受害人?从受害人母亲将女儿交给周某这样的行为来看,我们很难判断两人的关系。既有可能两人交往很深,足以让一个母亲信任对方,也有可能是受害人母亲心太大,过分信任了一个交情并不深的人。

其次,由上一个问题我们自然而然地就推出了下一个问题,周某是不是惯犯?如果周某处心积虑地与受害人的母亲接近,目的就是为了把受害人送入虎口,那她应该是惯犯。我们从周某带走孩子,送入酒店,拿钱走人,这一系列行为来看,很难相信她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如果不是第一次,那还有多少受害者呢?这需要警方进一步侦查。

周某涉嫌为王振华猥亵甚至强奸女童提供了帮助,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周某是多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那她可能要受到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最后,我们想问的是,周某是单独做案吗?她背后是否还有一个犯罪团伙呢?会不会有人专门在做这种生意,为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呢?这虽然听起来有些吓人,但也不是不可能。

有专家指出,社会严重低估了儿童性侵案的发案率。也就是说,很多遭受性侵的少女事后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了隐忍。周某在整个事件中的一系列表现,太过成熟、老道,而且有媒体说,当时她身边还带着一个12岁的女孩,不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她只是一个人在作恶吗?当然,这些都需要警方认真查下去,以事实和证据消除人们因这件事而产生的心理阴影。

罪恶往往超乎人们的想像。新城董事长性侵女童案发生以后,人们对王振华口诛笔伐,但是我们更想知道周某是谁?而且我们更加期待把那一个个居间作恶的卑鄙家伙查出来,让他们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公众舆论一个令人信服的交待。

事件回顾

几天来,

一则“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

消息刷爆网络,

激起众怒!

事发

7月3日,《新民晚报》披露: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6月29日下午,王某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到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目前已到案。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随后,有多家媒体跟进发布消息称已向上海警方相关负责人核实此事,得到警方确认回复。

警方通报

7月3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_普陀发布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酵

7月3日下午,上述事件消息在国内A股收盘后不断发酵,受此影响,同时在港股上市的“新城发展控股”股价尾盘跳水,收盘大跌23.86%,报8.04港元,市值蒸发149亿港元。

7月3日晚间22时左右,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控股、新城悦服务三家上市公司同一时间发布公告:“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选举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而王晓松正是王振华的儿子。

7月5日,新城控股股价再度跌停,封单金额约90亿元,股价报34.58元,连续两日跌停,总市值蒸发183.29亿元。

疑问

网友事发前十几个小时曾发提醒

此外,有媒体记者注意到,7月3日上午9时53分,也就是早于媒体报道、警方通报前十几个小时,已有网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内提示: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提醒。

这一信息经报道后,在股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股民通过微博、股吧等渠道指出,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股民损失:“7月1日就到案了,为什么7月3日才披露?”

延伸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江苏人。2005年7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2010年,获国务院授予“国家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1月,当选为江苏省人大代表。2018年4月18日,获委任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振华的社会职务很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新城控股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还创办了大型公益品牌,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

原标题:新城董事长性侵案中的周某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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