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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颜值女嫌犯开设网络赌场涉案近百万 抓捕现场曝光
04-18 19:30:12 来源:郴州高速警察微信公号

郴州高速警察微信公号消息,约三两好友,

麻将走起随时随地,

四人即开局根据积分输赢,

利用网络支付收款这样的场景在身边不少见吧?

智能手机的普及

互联网的发展

给人们沟通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渔利的工具

他们把手机变成掌上“赌桌”

通过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

利用手机游戏软件组织牌局

每局的积分兑换成赌资结算

“庄家”抽水、台费一样不少

虽然能快速积攒不义之财

但最终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网络开设赌场涉案百万

4月10日,郴州高速警察接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紧急协查称,有一辆无牌黑色别克小车,在京港澳高速往南方向逃窜,车上有一名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

▲ 10时50分,宜章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南下方向进行布控,通过技术手段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的位置,12时20分,嫌疑车辆出现在小塘收费站路段,民警现场拦截,成功抓获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文某。

▲ 通过讯问,文某是湖南衡山县人,1994年出生,从去年开始伙同他人在微信群里利用手机游戏软件进行赌博,一局游戏结束后将积分兑换成赌资,已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罪,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20年4月3日,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交南岳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延伸阅读(来自华西都市报)

随时约战牌友,打完微信结账

重庆奶爸唐车(化名)也是个手机棋牌游戏爱好者,有固定的牌友,一天输赢就是上万元。

“网上约麻将,一天赢了上万元”

唐车,重庆人,今年7月,女儿刚刚出生,以前有空就和牌友打几圈的日子不复存在了。

今年9月1日,事情有了转机。“几个牌友给我介绍了两款手机棋牌软件,在网上就可以打麻将了。”唐车说,他进了一个群,里面全是原来的牌友。后来,人越来越多,发展到了四五十人,“都是熟人和熟人的熟人。”

从此之后,每天只要有时间,唐车就可以在网上打几局。上厕所的时候可以打、抱着孩子睡觉的时候也可以打……“反正只要有20分钟的空闲,就可以打一盘。”

“我们一般是两圈一局,一局结束后,按照输赢多少分通过网络结账。”唐车说,在网上凑够四人,就可以开始打麻将,注码大小自行约定,一般两元到50元不等,“一旦打50元,输赢就很大,最多的一次,我一天赢了一万多元。”

“输了就退群,赢了5千没收到”

自从开始在网上打麻将后,他的微信转账几乎天天超过限额。有一天,他突然接到通知,说单月转账往来达到20万元的限额,那一段时间,就无法通过微信转账了。

事实上,在网上约战麻将,唐车有过担心。“还是怕人作弊,比如我和我老婆分别用自己的手机,一起上桌,商量着出牌,别人都不知道。”他说,在家里的话,一个人连上Wi-Fi,一个人用4G网络,IP地址又不一样,其他牌友根本不会发现,“我和我老婆从来不上一桌,但我不作弊,不代表别人也不作弊。”

此外,收不到账也让他很苦恼。“群里虽然都是熟人拉进来的,但很多人根本不认识。”唐车说,有几次,他本来赢了钱,但对方突然就退群了,“我有5000多元的账没收到了,根本连人都找不到。”

棋牌游戏风靡 牌友日夜“鏖战”

“还要去茶馆约麻将,你们out了!”三个月前,90后小陈被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加的人”拖到微信群里后,陆续玩起了三个棋牌游戏。软件里,她可以玩斗牛、欢乐捕鱼等各式游戏。

她最常去的还是皮皮麻将,工作间隙,下班之余,微信群里一声召集后,大家进入房间,迅速就能玩上几局。他们需要向游戏“交房费”,8局一结算,一次给四五块。“每个群的规矩不一样,有的是赢家给,有的是平分。”她发现,网络玩游戏输得快,“现实中打一晚上,基本只会输几十元,网络上常常1小时就输掉几百元。”她怀疑有人作弊,“还是和熟人玩比较保险。”

陈先生是一位企业高管,他的“麻友群”里有20多个成员,一方面,他认为,偶尔娱乐可以,但他也对此类游戏的“规范性”有疑惑。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棋牌游戏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的市民。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成都市民,发现网络麻将有以下几个特征:

跨地域

来自成都某国企的李女士,每晚9点就会和重庆的朋友在棋牌游戏上约见,持续打牌到晚上12点过。

跨时段

包女士的微信群里每天随时都会收到邀请,上线的时间也从不固定,“有空就完,有事就散,很随意。不像面对面打牌那样,有时很难下桌。”

跨阶层

公司高管陈先生、白领阶层的林女士,还有家庭妇女朱女士……棋牌游戏已经渗入各行各业人群。

便捷性

卫生间、卧室、小区一角、办公室……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游戏,因此,手机棋牌很受大众欢迎。

不透明

通过网络,牌友不见面就可以约战。成都市民余女士说,自己曾经跟朋友面对面坐在一起,两人同坐一桌,商量着出牌,“狠狠赢了麻友一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如果管理员、软件提供方或者参赌方在此过程中,运用外挂等技术手段控制,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参与赌博的人,一般是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适度娱乐

远离赌博

原标题:不要再沉迷手机赌博!26岁萝莉网络开设赌场涉案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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