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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租来的门面还没开业就被拍卖了 原房东:租金不退
04-18 21:30:54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去年年底,邓先生在江北区悠哉悠宅小区附近租下一间门面,合同也签了,租金也交了。可疫情结束后,邓先生回到门面这边为开业做准备时,却发现门上又贴了一张招租广告。门面不是已经租给自己了吗?怎么又在招租呢?邓先生心里冒出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邓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去年12月31号。邓先生说,当时他经过小区,看到门面大门口张贴了招租广告,就联系了对方。对方出示了房产证后,邓先生心里也就踏实了。

按照合同约定,邓先生支付了2月15号到5月15号的租金,以及5000元的保证金,一共是2万元。因为春节假期之后,碰上了疫情。一直到4月初,邓先生才开始准备开业,结果发现门上又贴出了招租广告。

满腹疑问的邓先生拨打了招租电话,结果对方说,房子已经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过户到他名下了。当着记者的面,邓先生再次联系了现在的房东。对方告诉邓先生,至少从去年9月份开始,江北区法院就已经对这套房屋开始进行司法拍卖。今年1月份拍卖成功,今年3月31号办理的过户。

邓先生说,去年年底,他和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告知他这一情况。为了让前期投入不打水漂,邓先生只好和新的业主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也重新缴纳了租金。随后,他找到原房东,要求退还所交的租金和押金。

因为不知道原房东的具体住址,只能通过微信和电话和对方交涉,当着记者的面,邓先生再次拨打了原房东的电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原房东唐女士坚持表示,门面当时是不是在被拍卖,都不影响她拿出来出租,也不影响她向邓先生收取租金。她认为,邓先生也应该知道她的房子在被拍卖。

邓先生说,他在租房时,对方压根没说过这个情况。合同里也没有任何体现。可原房东唐女士表示,不管是疫情还是什么原因,哪怕邓先生一天没经营,从他们签订合同之日,到后面业主正式过户,这期间租金她都应该收取。

对于此事,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认为,原房东在一开始,应该应当把房屋现状,以及房屋存在的权利负担,和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决定是否承租房屋的所有情形,都明确告知承租人。如果没有告知,则主观上存在欺诈的嫌疑。

田小江律师认为,如果房东主观的隐瞒行为,对承租人带来误导。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返还所有的费用。田小江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邓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原标题:租用门面被拍卖 所交租金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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