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这是众多性侵犯罪案件中的一个隐秘角落。
2020年7月,深圳“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再度引起了人们对涉迷药性侵犯罪的关注。在此类案件中,一些本作为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被不法分子贩卖,成了犯罪分子实施性侵害的“作案工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强奸案中,贵州省普安县5名男子在KTV包厢内将迷药掺入啤酒中,诱骗4名女性友人喝下,并趁她们神志不清时,多次实施性侵。尽管一名受害人中途清醒,奋力反抗并咬伤其中一名男子,但因药效作用最终未能逃脱。
澎湃新闻以“迷药”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680起相关案件中,使用迷药实施性侵的案件共有117起,受害人多达187人,其中有12人为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仅11岁,有11名受害者为男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17起刑案中,有近6成为熟人作案,作案地点多为KTV、酒吧、会所等娱乐场所。违法犯罪分子通常将含有三唑仑、氯硝西泮、氯硝安定或劳拉西泮等成分的迷药掺入饮料或酒水中诱使受害人饮用。187名受害人在喝下迷药后大多出现头晕、嗜睡等症状,继而意识不清,仅20人曾反抗侵害,但成功逃脱的只有9人。另有至少15人在案发后因持续昏迷,或呕吐不止被送医抢救治疗。
一名从业近30年的法医学专家表示,上述迷药中所含的三唑仑等成分均具有极强的镇静安眠作用,而这些药物一旦被人体吸收几乎没有自救可能,“犯罪分子为顺利实施犯罪,通常会不计后果加大药量,一旦摄入过量可能危及生命,甚至留下后遗症”。
近六成案件为熟人作案,受害人均无防备
一场充满恶意的聚会中,酒水、音乐以及相互之间的寒暄都成为犯罪的掩护,当迷药混合着酒水被女孩们一饮而尽,聚会也随之失控。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案件中共4名女子遭到性侵,而案件的起因,则要从一场发生在KTV里的邀约说起。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5日,男子陈某浩邀约管某、刘某、王某、陈某等4名女子到普安县某KTV娱乐,并告知周某、杨某等4名男子一同前往。9人先后来到KTV包厢,在喝酒过程中,其中两名男子将一瓶迷药带进包厢,几人相互配合下,将迷药倒入了4名女子的啤酒中,但几人喝下后一段时间并无反应,5名男子再次将一瓶迷药倒入啤酒中,在管某等女子声称要离开时,以喝散场酒为由,诱使4名女子再次将掺入迷药的酒水喝下。
很快,管某、刘某、王某、陈某四人陆续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随后,周某将刘某带至宾馆客房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其余几人则将管某、王某及陈某分别带至两间客房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一名女子曾苏醒并反抗,咬伤了陈某浩,但因药效发作最终没能逃脱。直至次日上午,管某单位同事发现四人未正常上班,通过电话联系后才将她们接回单位。
2020年6月4日,黔西南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陈某浩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罚。
就在该案审理期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一起同类案件,刚满18周岁的张某,在一个星期内连续作案两起,致使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三人遭到性侵,其中一人系因喝下张某掺入迷药的酒水后被强奸。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均是熟人,均系基于信任在毫不防备的情况下,经被告人诱导喝下含有迷药的酒水而失去意识,继而受到侵害。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680起与迷药有关的刑案中,有117起为性侵案件,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9年。从2014年开始,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到2017年达到峰值,仅一年公布的案件数量就有53起之多。从2018年开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类案件出现骤减。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117起迷奸案中,有68起案件均为熟人作案,占比接近六成。犯罪分子通常选择在酒吧、KTV、会所或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利用被害人信任在其饮品或食品中掺入迷药,待到药效发作后,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实施犯罪。
药效发作致无力反抗,逃脱者不足一成
与一般性侵案件不同,此类迷奸案中受害人因迷药作用,在遭到侵害时大多毫无意识或不具备反抗能力,多数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利用迷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侵害性自主权的行为“手段卑鄙,社会危害性大”。
2018年8月发生浙江杭州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在遭到同事迷奸后曾回忆称,案发当天下午,她应邀前往杭州一家酒吧与被告人陈某喝酒,她当晚只喝了两瓶啤酒,这远低于自己平时的酒量,但在次日凌晨酒局结束时她便已经失去了意识,昏睡了一天两夜,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来,喝酒前后几天的事情都不太记得,期间意识模糊,反应迟钝,去医院检查也未能查出原因。
而在2018年3月发生在北京的另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则回忆称,自己在与被告人喝酒后不久便出现意识模糊的症状,在被害人对其进行性侵时,她曾恢复意识,能感觉到周遭正在发生的事,甚至能听清身边有人说话,但她奋力起身后,很快便赶到浑身无力,继而再次失去意识,整个过程中根本无从反抗,只能任由摆布。
更为可悲的是,在2017年发生在广东中山的一起迷奸案中,被害人在服食迷药,遭到不法分子性侵后曾中途清醒,继而激烈反抗,最终惨遭杀害。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6日晚上9时许,陈某龙在购买迷药后,打算测试药效,便来到付某的出租屋内诱使付某喝下迷药,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实施过程中付某中途清醒并反抗,陈某龙便停止强奸行为,要求付某不要将事情外传,遭到拒绝后,陈某龙将付某掐晕并强奸。
案发后,事情被付某儿子察觉,陈某龙在追逐付某儿子未果后,返回出租屋将仍在昏迷当中的付某用菜刀砍死,并于次日凌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中山中院经审理查明,付某在被陈某龙持菜刀切割颈部前,已经因此前反抗过程中遭到陈某龙掐捏脖颈而处于濒死状态;陈某龙此前停止强奸行为系因付某醒来而没能得逞,随后又强行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中止。该院据此认为,陈某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判处陈某龙死缓。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117起迷奸案中,共有187人遭到性侵,其中仅20人在迷药药效发作后曾有过不同程度的反抗,但成功逃脱仅有9人,不足总人数的一成。
多人案发后被送医抢救,专家称副作用大
事实上,在众多迷奸案件中,除了失去意识继而遭到性侵外,多数受害人都曾出现不同程度的记忆衰退、四肢无力、头晕呕吐等症状,甚至有人因摄入过量迷药而被送医抢救。
2018年8月17日,朱某在网上购买迷药后,来到长沙市望城区一家网吧内寻找目标,伺机搭讪接近未成年人刘某,并在上网后邀请刘某一起吃宵夜,刘某同意后,朱某带着刘某在街边购买了泡菜啤酒后,来到自己事先预定的酒店客房内,朱某趁刘某去洗手间的机会,将迷药倒入刘某的啤酒中,见刘某没有昏迷,朱某再次往啤酒内掺入迷药并诱使刘某喝下。约20分钟后,刘某陷入昏迷,朱某则趁机对刘某进行猥亵。
让朱某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在两次喝下迷药后,直到第二天上午仍在昏迷,朱某害怕出事,便通过QQ联系刘某家人到酒店将刘某接走,自己则退房离开。当天中午,刘某的家人见刘某一直意识不清,便联系朱某询问情况,得知刘某曾服食迷药后,将其紧急送医抢救,直到案发后第三天,刘某才逐渐清醒。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件中,187名已知的受害人中,至少有15人在遭到性侵后曾出现昏迷不醒或呕吐不止等症状,被送医抢救、治疗。
迷药究竟如何作用于人体,又为何会导致受害人昏迷不醒,甚至需要送医抢救,部分判决书也给出了答案。在上百份迷奸案判决书中,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迷药种类多达十余种,这些迷药虽名称不同,但其中所含的成分大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硝安定、劳拉西泮等成分,个别迷药中甚至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三唑仑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收录的品种,其化学结构式中含有的“苯二氮卓”结构单元可使该类药物产生镇静、催眠等药理作用,其余药物成分药效与三唑仑大致相仿。
一名从业近三十年的法医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三唑仑系快速导眠药物,起效快,半衰期短,具有很强的镇静作用,而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及氯硝安定虽然归类为抗癫痫药,但因镇静安眠作用很强,较之三唑仑起效较慢,但持续时间长,部分迷药中含有的甲基苯丙胺则主要起到致幻作用。
“这些药物都对人体有副作用,尤其是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迷药,一旦服食过量会危及生命。”上述专家称,受害人在遭到侵害时若能及时察觉被诱骗服食迷药,前期可采用催吐方式自救,而迷药一旦被人体吸收,几乎没有自救可能,“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根本不懂药理,为顺利实施犯罪通常会加大剂量,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原标题:迷药罪恶:117起迷奸案侵害187人含儿童和男性,仅9人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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