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才(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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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客户端报道,在李才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中,有一项引人注目,即不严格履职,导致“纸面服刑”人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并入党,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9月3日,《半月谈》报道了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引发强烈关注。内蒙古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呼伦贝尔市,依纪依法开展调查。今年4月7日,内蒙古公布调查的结果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责任人被查处。记者了解到,曾于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任陈巴尔虎旗委书记的李才,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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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严格履职,导致“纸面服刑”人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并入党,造成不良影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代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转让国有股权过程中履职不力,造成煤矿资产重大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标题:不严格履职致“纸面服刑”人员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内蒙古一厅官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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