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放学途中,本来高高兴兴归家的孩子,却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哭声和鲜血刺痛了路人的心。7月27日,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南充首例进入审判的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今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南充顺庆城区某小学五年级的10岁学生小郑放学后,沿着平常放学的路回家。在路过铁昌路一居民楼下时,小郑感觉头部一阵疼痛袭来,她立即用双手捂住头部,拿下手一看,手上全是鲜血。
街道旁的路人立即上前,有的用纸巾按住她的头部,有的帮忙拨通了她家人的电话。大家注意到,在小郑的身旁有一个带黑色盖子的玻璃瓶,已经破碎。小郑随即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小郑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接到小郑家人的报案后,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刘某到案后交代,他住铁昌路一小区8楼,当天中午,他想把豆腐乳瓶子扔掉,走到8楼楼梯口时,便直接从楼梯旁的窗口扔了下去,之后便听人说起一个学生被玻璃瓶砸伤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并致人受伤,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法院当庭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天降豆腐乳玻璃瓶!10岁小学生遭砸伤 肇事者因高空抛物罪被判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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