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豹新闻消息,8月3日下午,扬州公安通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64岁的她隐瞒行程造成疫情蔓延
扬州公安通报显示,“经初步侦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8月1日,扬州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 崔佳明 摄
根据扬州市卫健委此前公布的行程轨迹,毛某宁21日抵达扬州后,曾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其中数次光顾四季园小区秋南苑内一棋牌室。
在扬州市已经公布的54例确诊病例详情中,有40余例曾在棋牌室打牌,另外很多病例都曾到四季园菜场买菜。
截至目前,扬州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29个。通过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已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3235人,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甄别管理。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扬州公安的通报来看,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符合“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量刑多为六个月到一年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郭某鹏出国看球,回国后隐瞒出境史致多人被隔离观察一事引发强烈舆论反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王芳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22份判决书发现,其中21份判决结果的量刑都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另有一份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原标题:南京女子隐瞒行程造成疫情蔓延被立案侦查 她会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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