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近日,广州律师周筱赟和北京律师聂敏被辽宁盘锦警方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关注。8月21日,周筱赟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近日委托律师为周筱赟向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
该家属提供的《取保候审申请回复函》中称,盘山县公安局于8月18日收到两位律师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周筱赟取保候审申请书,经审查,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对周筱赟取保候审。周筱赟家属和律师则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月1日,周筱赟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8月7日,盘锦公安机关安排了辩护律师和周筱赟视频会见。在会见中,周筱赟称对自己被抓感到意外,并坚称自己无罪。据财新报道,律师聂敏也在会见辩护律师时称自己是清白无罪的。
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标题:两律师被指涉寻衅滋事续:盘锦警方决定不予对周筱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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