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涉故意伤害罪案二审于当日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于海义的上诉,维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二审当庭宣判。图片来源/当事人家属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残疾按摩师反杀》《辽宁残疾按摩师获刑4年已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报道显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辽宁抚顺市一家足疗店遭到一醉酒男子吕某强行砸门入室,留宿店内的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与吕某厮打过程中,持水果刀将其捅伤,对方最终不治身亡。
该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2020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元。于海义和家属提出上诉。
▲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二审。于海义通过视频在抚顺市看守所参加庭审。图片来源/当事人家属
2021年9月10日上午,该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于海义通过视频在抚顺市看守所参加庭审。二审当庭宣判驳回被告人于海义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四年、赔偿3.5万元”的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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