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消息,10月13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佟某某被虐一案,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女童父亲佟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女儿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身心仍未完全恢复。
10月13日下午4时许,据抚顺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其认罪悔罪,但陈某威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在共同伤害犯罪中,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极目新闻获悉,2020年5月22日,女孩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并被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2020年5月28日晚6时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于次日凌晨将陈某威和刘某彦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次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在抚顺市看守所内封闭审理。事后女童父亲佟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女儿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身心仍未完全恢复,目前依然不愿意跟陌生人接触,也不愿意提起此事,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原标题:辽宁虐童案宣判,生父发声: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女儿身心仍未完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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