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员们过了考试,马上就要拿到驾照了,教练和学员们一起喝酒庆祝。但教练却在聚会后醉驾回家,被交巡警查获。
24日深夜10点过,在北碚区天溪路,司机蒋某驾驶渝ALXXXX号小车经过时,被正在查处酒驾的交巡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他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已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民警询问得知,蒋某是北碚当地一家驾校的教练。前不久,他所带的一些学员通过了驾考,马上就要拿到驾照了。当晚学员们请老师一起吃饭喝酒,蒋某喝高了,居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被交巡警查获。
蒋某涉嫌醉酒驾驶,还拒绝签字,北碚交巡警依法处罚。
据查,蒋某于2016年2月在北碚区龙溪路也因饮酒驾驶被交巡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驾照的处罚。
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还应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民警表示,驾校教练不仅要教给学员驾驶技术,还要传授给学员好的驾驶习惯、驾驶公德,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这位蒋教练在这期学员毕业时,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员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不过是反面教材。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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