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2月1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疫情防控“更严、更实、更细、更快”的要求,我市暂停了省际班线客运和省际包车、远郊区县之间的县际班线客运和县际包车。我市同步开行了主城区与远郊区县、万州高铁站与周边区县之间应急运输线路。运力削减后,非法营运可能抬头,进而影响管控交通阻断疫情传播的效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从快从重给予处罚。
凡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予以查处。
被暂停营运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企业所属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被暂停的9座以上汽车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擅自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对企业的年度信用考核按“严重失信”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暂停的9座以上租赁汽车擅自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收回汽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请广大市民自觉减少非必需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重庆日报记者 杨永芹
原标题:我市将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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