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重庆市高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在线诉讼服务。
立案: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申请,一律在七日内完成审核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并引导、帮助案件当事人熟悉并积极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上的“易诉”平台、重庆“易法院”手机APP和重庆移动微法院的“我要立案”模块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规范网上立案的审核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要严格执行网上立案审核时限,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申请,一律在七日内完成审核;要全面落实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要求,除确有必要提供纸质材料外,一律接收电子材料并依法立案。
同时,完善网上交费流程,当事人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发送的交费通知、交费编号通过网上银行、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交费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交费和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需要到法院换开纸质票据。
调解:
多种方式可申请在线调解
《通知》提出,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汇聚各方力量,积极依托在线调解平台,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在线化解。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熟练掌握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和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重庆法院“易解”平台、重庆“易法院”APP的“我要调解”、重庆移动微法院的“诉前调解”等模块申请在线调解。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在线调解流程,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等纠纷化解力量,共同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在法院立案窗口或通过网上提交起诉材料后,经审查属于依法可以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直接导入“纠纷易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要加大对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保障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和技能培训,鼓励调解员通过“易解”平台进行在线音视频调解。
当事人对在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确认。
开庭:
在线庭审活动一律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
据悉,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快网上法庭标准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鼓励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化的远程出庭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迅速熟悉重庆法院网上开庭操作规程,并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方式远程参与庭审。
要严格落实网上庭审操作规程,对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庭审、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以及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案件,不得适用在线庭审。
在线庭审活动一律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要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庭审电子笔录,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线确认,确保在线庭审活动效力。
在线庭审中法官一般应当在法庭内,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
在线庭审应当遵循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送达:
可通过重庆法院“易达”系统送达诉讼文书
《通知》还提出,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重庆法院“易达”系统送达诉讼文书,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方式送达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根据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得采用电子方式送达。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拨打各法院公开的诉讼服务联系电话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已开通部分服务功能,正在升级调试中)办理查询咨询、案件延期、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杂志、新闻客户端、电视等各类媒体,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在线诉讼相关内容,提高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
全市法院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对接,确保各项诉讼服务数据实时汇聚。要进一步升级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易诉”“易解”“易达”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对接实践需求,优化使用界面,提升用户体验,确保在线诉讼服务系统集成、高效便捷,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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