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中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多种形式,这也意味着这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那在平日的生活中,哪些电子数据可做证据,又该如何保存呢?今(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师黄磊博士。黄博士是从事证据法、法律论证与证据推理等研究的专家。
一起来看看专家的建议和支招吧!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师黄磊博士 受访者供图
聊天内容涉及合同磋商需保存好
“虽然不是所有的聊天内容都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但是如聊天内容涉及合同磋商内容时,就需要保存好。” 黄磊称,它涉及到合同成立要件的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问题。特别是熟人之间,比如民间借贷,许多借款的磋商,是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然后通过银行转账。
黄磊称,假设发生了纠纷,如果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这笔银行转账也有可能是投资、买卖甚至是还款。这时,双方的聊天记录就起到证明这笔银行转账是借款的关键作用。
要尽可能地保持电子数据的原貌
黄磊介绍,遇到官司时,如果手机或电脑上有微信聊天记录等通讯信息,可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话,就可以将这些通讯信息作为电子数据这一种证据种类向法院提交。
因电子数据本身是二进制代码,因此需要存储于各种介质诸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载体之中。这些载体收集过程中,需要经过复制、转换等手段,因此就存在电子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电子数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认定。
所以,要尽可能地保持电子数据的原貌,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黄磊透露,目前的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网易等电子邮件服务商提供的公证邮技术,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等,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可以通过数据恢复找回聊天记录
不小心删除了关键的聊天记录咋办?黄磊支招,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的数据恢复技术,试着找回聊天记录。
如果,实在无法进行数据恢复,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会在通信服务商的服务器存储若干年,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腾讯公司、电信公司等通信服务商调取自己的个人电子数据。
新闻多一点>>
5月1日,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规定中的第十四条明确提出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陈竹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