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一起工伤认定行政官司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单位表示重新作出裁定,原告当庭表示愿意撤诉,法庭当庭准许了原告诉求。整个案件由一名法官独自审理完成,用时不足四十分钟。
重庆市五中院表示,该院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指南(试行)》,已经下发辖区法院试行,并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从以前的三类扩大至七类。该案乃依据《指南》审理的首例案件。
这些行政案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市五中法院副院长唐文介绍,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从2015年的1444件,上升至2019年的2031件,增长40.65%;法官人均办案量从2015年的170件上升到2019年的211件,增长24.11%。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走向深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市五中法院起草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指南(试行)》和配套的《优化行政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指南(试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体为三类行政案件即“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而《指南》中,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列举范围扩大至七类,即除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外,属于工伤认定案件的、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单独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另外,《指南》明确了可以简化审理的行政二审案件范围,即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上诉人针对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类型不当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人对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其他案件。
庭审过程同步直播
重庆市五中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乐巍介绍,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是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从而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两份指南为辖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一审案件、优化行政二审案件审理方式作出了具体指引,从而避免辖区各法院在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离改革中标准不一。
根据《指南》的规定,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同时,指南还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原则上应当庭宣判,经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过程且当庭宣判的案件,可以制作简式裁判文书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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