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起,重庆市政府提出一系列指向清晰的激励措施,明确新能源汽车在市政公共停车场可免费停车。市城市管理局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到位,但仍有部分停车场“变相收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
1月26日中午12点,唐先生驾驶新能源汽车到九龙坡区渝高中学附近办事,准备将车辆停在学校旁边的绍兴路市政划线停车位,结果收费员让唐先生开走:“这里不能停小车,有车辆下货。”
唐先生听从收费员的指挥继续往前开,但刚开出不远,一辆非新能源小轿车却停进了刚才的停车位。“难道非新能源汽车就不是小车了?!”
唐先生摇摇头继续往前寻找空车位,刚停好车锁好门窗,另一位收费管理员出现了,要求唐先生交费。唐先生告知新能源车免收停车费政策,该收费员答复:“可以不收停车费,但我帮你看了车,要收'看车费'。”
因急着办事,唐先生无奈只能向收费员支付了2元“看车费”。
对此,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通过阳光重庆作出答复:
唐先生反映的是绍兴路收费路段,该路段为商圈外收费路段,收费标准经过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早8:00-晚20:00为2元/小时,1元/半小时,晚20:00-早8:00为5元/晚,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九龙坡区停车办按照文件对临时停车进行收费,且已要求停车管理公司及收费员按照《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对新能源车辆免收停车费。
但该收费员确实收取了唐先生除停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区停车办按照规定,对该收费人员作出警告1次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原标题:“停车费”变“看车费”,新能源车辆免收停车费政策落实难!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