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严女士的母亲快90岁了,前段时间在养老院摔伤,导致骨折。严女士想知道,在老人摔伤这件事上,养老院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市民严女士告诉630-第1眼记者,母亲今年89岁,已经在渝中区的这家养老院住了近10年。4月25日,养老院通知严女士,老人在房间里摔倒了。
630-第1眼记者看了老人的房间,并未发现地面打滑。老人送医后,床上临时堆放了一些衣物。老人在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目前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卧病在床,严女士很心疼。她想知道,养老院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养老院认为,不应该由院方承担责任。工作人员表示,养老院有多档收费标准。根据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严女士的母亲属于生活自理的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工作人员陪护,费用最低。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老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摔倒、碰倒等意外损伤的,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630-第1眼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表示,如果养老院在此事上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养老院才应该担责;如果现在家属认为养老院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家属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养老院有过错、有哪些过错,如果家属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家属的请求就不应当得到支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老人在养老院摔伤 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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