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的“金顶刻字案”,迎来了一审宣判。游客陈某在梵净山游览期间,因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下“丽水陈某”四字,被法院判决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08元。(3月27日《潇湘晨报》)
天下景区苦“刻字”久矣,贵州铜仁的梵净山、甘肃张掖的丹霞地貌、四川黄龙的五彩池钙化滩等众多景区,都遭受过游客的“涂鸦”之苦。长城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经历过刻字“毁容”高峰后,至今都未完全修复。作为一种旅游陋习,景区刻字不但影响后来者观瞻,而且严重损毁景区原貌。对这种不文明乃至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必须“出手”,严厉打击。
此次“金顶刻字案”判决游客赔偿12万余元,不但彰显了司法的态度,而且创造了四个全国第一,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这是全国首起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改以往靠景区自行维权的弱势局面。其次,第一次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景区刻字者的大额民事责任,一改以往按《治安处罚法》罚款200元或者拘留几天的传统做法。再次,第一次禁止刻字游客终生进入该景区。另外,还第一次要求刻字者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
这个惩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那些有在景区刻字癖好的游客,可得好好掂量掂量了。刻4个字赔偿12万余元,折合3万元一个字,划不划算?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名誉扫地,丢不丢脸?真是印证了“小恶常为之,终要闯大祸”的民间劝善语。希望这个判决之后,在景区刻字的行为能够大大减少。当然,这个判决绝不是惩治景区刻字行为的终点,保护风景名胜,还要以此为起点,筹划更多。
比如,这个案件是其他游客发现后,拍摄视频放到网上后发案的。对于景区来说,增加更多巡防力量及时发现、制止刻字行为,刻不容缓。同为文明古国的埃及,在其景区内配备大量警察保护古迹,我们不妨借鉴。再如,在梵净山刻字的游客被终生禁入该景区,但他还可以去其它景区,在其它景区刻过字的游客仍可以进入梵净山,不妨全国联网建立统一的刻字游客“黑名单”,加强防范。另外,目前对刻字游客的处罚,还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为主。其实《刑法》规定有破坏名胜古迹罪,对触犯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地也不妨考虑。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疏堵结合才是王道。考虑到某些人在骨子里确实有“到此一游”的冲动,是否可以在风景名胜区的某个特定区域划出刻字留言区,专供游客涂鸦?广东连山金子山风景区就辟出一片20多亩,拥有几千株毛竹的竹海,供游客刻字,彻底解决了游客到处乱刻的难题,有条件的景区,也可以推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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