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幼儿护育应完善事前预防机制,强调性保护
11-27 10:20:44 来源:澎湃新闻网

澎湃新闻网消息,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幼儿园虐童事件,最应反思的是幼儿护理的现状。

11月25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11月22日,有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幼儿家长报警称,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受到教师侵害。11月25日,涉事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针对虐童事件,李玫瑾认为,所有的处罚都是事后的救济,儿童保护的重点应通过完善的机制进行事前预防。而儿童教育要强调性保护,目前绝大多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或性教育处于空白。

李玫瑾还认为,对幼儿最好的保护是亲人的照顾,她呼吁立法给产妇三年产假,“期间要确保工作单位不辞退,要发基本工资。”

如何看待国内目前的幼儿护育现状?如何厘清虐童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在防治虐童一事上有何他山之石?澎湃新闻就此专访了李玫瑾。

反思:幼儿护理各方是否有足够耐心

澎湃新闻:您如何评价近期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

李玫瑾:涉事老师需要为其恶劣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我们不能仅仅把目光盯在处罚老师身上,这一事件值得我们反思幼儿护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去重视儿童保护,在养育孩子方面,我们的家长、教育机构、社会是不是都给够了耐心和时间。

澎湃新闻:在您看来,孩子在哪些环境下容易遭遇侵害? 

李玫瑾:在亲人视线范围之外,幼儿都容易遇到各种危险。由于孩子弱小,稍有考虑不到便会有威胁出现。如街上容易被拐卖,甚至小区里的电动车也有危险。当孩子被外人照顾时,如果照顾者不负责、缺乏专业性、甚至品行有问题,如在不规范的幼儿园,或单独交给关系很陌生的保姆,那么,孩子随时会受到伤害。

澎湃新闻:对于幼儿机构来说,需要进行怎样的监管?

李玫瑾: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出台具体、健全的管理条例。比如,老师和孩子的比例,一个老师最合理的配置三个孩子,最多管五个。再比如,对于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该严格要求,设立园长负责制,如果发生儿童受侵事件,就要追责,不能无责任。

“孩子三岁之前应该由母亲自己来带”

澎湃新闻:您如何看待目前的幼儿护育问题?

李玫瑾:对幼儿最好的保护是亲人的照顾,如果是专业看护机构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幼儿护理,最自然且合理的人就应该是亲人。如今,孩子的养育已经演变成一项社会化的工作:家长都把孩子交给老人,放到托儿所,交给保姆,这些方式有很多潜在危机。

十年前,我就曾提出过,母亲的产假应该是三年。因为三岁之前很多孩子说话不利索,在这一情况下,把孩子交给陌生人,发生了什么事情你是不知道的。所以在孩子三岁之前应该由母亲自己来带。在孩子三岁以后,应该去幼儿园发展他们的社会性,结交朋友,养成规矩。

澎湃新闻:国内的儿童教育存在怎样的差距和问题?

李玫瑾:在孩子上了幼儿园阶段,最重要的就是要对幼教的把关,这是最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幼教的工资特别高,学历上甚至需要博士学位。因为在孩子三岁之前,你要具有读懂孩子心理的能力,必须具有优秀的人品和专业的能力。

我们现在的幼教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有的地方可能达到了本科教育。但不能只考察分数,而忽视了考察性格和人品。

澎湃新闻:儿童所遭遇的侵害,除了看得见的伤害,还有哪些伤害?

李玫瑾:还有大量看不见的伤害,譬如:言语恐吓、视线威吓、忽略不作为、言语暴力等,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无法被发现。比如,如果孩子在幼儿园被喂药,家长总不能每天带着孩子去体检、验血吧。所以,成年人一定要清楚:保护儿童、尤其是幼儿是成年人的重要责任。我们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入园之前就要开始性教育

澎湃新闻: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对儿童或幼儿性侵害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想请教的是,儿童性教育应该从何时开始?如何才能防止孩子遭遇性侵?

李玫瑾:儿童性教育应该从孩子离开母亲视线的那一刻开始。在孩子幼小的时候,你不能离开他,当你放他到幼儿园之前,你就要开始对进行安全教育。

比如,母亲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会拿毛巾擦他的身体,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告诉哪个部位除了妈妈之外谁都不能碰,如果有人摸,要悄悄的告诉妈妈。

澎湃新闻:也有人对儿童性教育的尺度问题提出质疑,您怎么看?

李玫瑾:性教育不是生殖器的教育。有些少儿读本把人的生殖器画的特别大,让一小孩去看那种东西,不是很荒唐吗?甚至还把有关青春期的性教育画在儿童性教育读本上,家长当然无法接受。这个尺度需要专家审核。

性教育是一个过程,它是有几个阶段的。青春期的性教育是性行为教育,但儿童性教育则要强调性保护。比如,要告诉孩子隐私部位不能碰,泳衣遮的地方不能给人看等等。

澎湃新闻:另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许多父母不愿开口教孩子有关性的自救自护知识。当下的家长在性教育观上存在怎样的误区?

李玫瑾:目前,绝大部分家长对孩子性教育或者安全教育都是空白的。很多家长会问:怎么跟孩子开口?会觉得这样的话没法跟孩子说。

其实,孩子的性教育不是要开口跟孩子说什么,而是要通过很自然的方式去告诉孩子,要说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一些动作示范。比如,如果有男老师让女孩子去办公室,你要告诉她要让其他同学陪着一起去。

吁立法“三年产假”

澎湃新闻:针对虐童行为,我国刑法早已作出规定,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老幼病残等行为入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一处罚力度如何?

李玫瑾:不能靠处罚来解决儿童保护问题,所有的处罚都是侵害发生之后,不构成伤害就无法处罚。其实,儿童保护的重点是建立一些完善的机制来预防,要把保护放在事前而不是事后。

当然,也有人觉得处罚可以威慑,但很多时候会面临着发现难,取证难的困境,犯人都抓不着,怎么谈处罚? 

所以,儿童保护的法律条例要靠我们不断去健全,但落脚点还是应该放在事前预防。也就是说,作为成年人要告诉孩子怎么保护自己。

澎湃新闻:但如果仅从儿童保护的立法角度,还有递进空间吗?

李玫瑾:我的呼吁很简单,关于立法,要给母亲三年的产假。像国外,无论欧洲、加拿大、美国、澳洲,一般都规定,母亲可以有三年的生育假。我们完全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的做法。

我觉得,在孩子三岁以下,应该给母亲更多的时间,给母亲的时间就是给社会时间,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要生养,每个人也会因此受益。

在此之前,我也曾在网上想呼吁向人大代表提议给产妇三年的产假,但很多人质疑,说这三年产假期间,谁给她们发工资养孩子。所以,如果要立法的话,生育假期间要确保工作单位不辞退,要发基本工资。因为任何一个孩子都不是家庭内的事件,孩子是国家的财富,决定一个国家未来的水准。

澎湃新闻:根据您的观察,国外是如何防治虐童事件?有何值得借鉴之处?

李玫瑾:很多国家都规定,只要成年人有过侵犯儿童的行径,都不准再从事和儿童相关的工作,而且在儿童活动区域都要回避。比如,韩国对性侵儿童的初犯和再犯实行化学阉割、电子脚镣等防范措施,也是值得借鉴的。

当然,目前我们国家也开始逐步完善,比如,前段时间,上海闵行法院出台规定,将建立性侵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

原标题:专访李玫瑾:幼儿护育应完善事前预防机制,强调“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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