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期,工信部宣布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标记,引发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杭州以“感叹号”代替行程卡“星号”功能并限制居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引起争议;此外,广西相关部门表示,始终“坚持广西健康码只用于疫情防控原则”,四川有关部门指出,本着“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的原则,在不能充分确保数据安全的状态下,不宜将数据对各单位机构进行授权使用等。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我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码的管理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刘德良向南都、N视频记者分析指出,与技术突破相比,更关键的是要从立法层面规范健康码的使用。
防疫保障
6月29日15时,工信部宣布通信行程卡取消“星号”标记。相关通告称,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支撑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用户出行,即日起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标记。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采取了多种多样的疫情防控措施,防疫手段也在不断优化升级。
“我要保住份绿码”,如今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防疫健康码诞生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两年多来,已成为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
以杭州市为例,2020年2月11日起,杭州市民和拟入杭人员可自行在线申报“杭州健康码”,通过审核后,将产生一个颜色码。杭州健康码实施“绿码、红码、黄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市内亮码通行,进出杭州扫码通行;显示红码者,要实施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连续申报打卡显示健康后转为绿码;显示黄码者,要进行7天以内的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连续申报打卡健康后转为绿码。拟入杭人员,必须申领到“绿码”。
打开手机出示“健康码”,再点击授权手机号以提供个人行程,几乎成了人们出行时的惯性动作。公开数据显示,仅2020年,腾讯防疫健康码累计亮码次数超过240亿次,累计访问量超650亿次。
作为健康凭证的健康码诞生不久,记录过去14天内行程的通信行程卡也应运而生。通信行程卡的“星号”,也最大限度地把可能有感染风险的人员纳入防控视野。
南都记者注意到,为解决用户在多个页面切换的不便,浙江、江苏、湖北、山东等地陆续推出健康码、行程卡合二为一的举措。
作为首批在国内推出健康码的城市,今年4月21日,杭州市试点“四码一屏”,市民拿出手机扫一扫,新的页面内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酸检测信息以及行程卡信息一目了然,免去来回切换的不便。
6月15日,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通知,优化“苏康码”界面一屏展示功能,其中增加了同屏展示行程卡,“最大化同屏展示健康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行程卡等四类信息,方便群众操作使用”。不久后,湖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也进行了数据融合。此外,据《青岛日报》消息,6月29日,青岛公交车实现健康码、场所码、乘车码“三码合一”,市民公交出行只需刷码一次,无需多次点击展示健康码及相关个人防疫信息。
争议现象
随着健康码、行程卡等功能的延伸和普及,一些存在争议的现象也逐渐出现,相关使用规范面临挑战。
6月29日,工信部宣布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消息一经发布便在网上引发讨论热潮,各大旅游平台的客票、酒店搜索量应声而涨,掀起“出游热”。
南都记者注意到,6月30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发表长文,对我国新冠防控措施的新调整进行解读。吴尊友表示,取消“星号”标记,不会因此造成新冠传播风险的增加,对于促进人员流动、活跃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然而,“摘星”消息发出当天,就有网友指出,14天内去过上海、北京等地,到杭州扫场所码后,杭州健康码页面会出现一个红色的感叹号标志,并提示“您于14天内到访过疫情重点地区所在市”。杭州12345热线客服向南都记者证实,此事属实,并且这种情况下,市民不能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对此,有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杭州此举违反了工信部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的初衷,不应得到支持。该律师认为,杭州理应在国务院部门的统一政策下安排工作,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也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此前,郑州“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事件引发关注。6月22日,“清风郑州”发布相关问题调查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查,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团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擅自决定对部分村镇银行储户来郑赋红码,安排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市大数据局科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陈冲,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对储户在郑扫码人员赋红码。据统计,共有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其中446人系入郑扫场所码被赋红码,871人系未在郑但通过扫他人发送的郑州场所码被赋红码。
冯献彬、张琳琳、陈冲、杨耀环、赵勇等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违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及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擅自对不符合赋码条件的人员赋红码,严重损害健康码管理使用规定的严肃性,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乱作为,冯献彬、张琳琳对此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陈冲、杨耀环、赵勇对此负直接责任,应予从严从重问责追责。
通报显示,给予冯献彬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张琳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陈冲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杨耀环、赵勇政务记过处分。
规范管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多地正在加强对健康码的规范管理。
6月24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指出,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绝不允许因疫情防控之外的因素对民众进行健康码赋码变码。
广西大数据发展局近期会议也提到健康码管理问题。南都记者从广西大数据发展局官网获悉,6月24日,广西大数据发展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领导关于广西健康码建设管理和赋码转码的工作要求。广西大数据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绿峰强调,“外省个别地方健康码乱赋码、乱作为的后果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始终坚持广西健康码只用于疫情防控原则”。
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广西健康码赋码转码自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类似的问题;建立赋码转码审核机制,加强赋码、转码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健康码严格按要求进行赋码转码;建立群众监督反映机制,拓宽群众反映健康码赋码转码问题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川有关部门也就健康码数据授权等问题作出表态。
针对网友“授权单位机构查询个人健康码和行程码状态”的建议,6月24日,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公开回应表示,健康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工具,数据来源包括了身份证、电话号码等隐私、敏感信息。根据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着“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的原则,在不能充分确保数据安全的状态下,不宜将数据对各单位机构进行授权使用。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多地也在探索推进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与省级健康码统一归口管理。
2020年下半年,江苏开展全省范围健康码一体化改造,实现多码合一、一省一码、一码通行。今年5月15日,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苏康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坚持全省一码。
今年4月1日起,陕西、福建等地也整合升级省级一码通。6月13日,河南健康码升级上线,经该省各市县区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在省内任意城市,只需扫一次码,就能统一查询健康码状态、核酸检测信息、疫苗接种信息,并关联通信行程卡信息,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
据宁波发布消息,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宁波市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 “甬行码”停止服务的通告》,决定自7月1日起停止“甬行码”服务,健康码相关服务,采取省一级健康码。
立法呼声
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工具如何保障规范使用,更好地助力疫情防控?
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恩典撰文指出,个人数据的过度采集,暗藏着隐私侵犯风险。他举例称,一些地方开发的健康码应用程序存在过度采集个人数据的问题。例如,申领江西省赣通码需要强制采集人脸生物特征信息,否则将无法使用该应用程序。
张恩典认为,由于国家健康码要同时为10多亿人提供基本服务,所需要的系统资源匹配和运维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应对数据访问量的增长。
在如何推进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方面,近期,安徽省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就刊发了一则基层建议,呼吁健康码收归全国统一管理,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康码”,从源头上打通数据壁垒、统一赋码转码规则,并设立统一的投诉、检举渠道。
南都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杨震也提议,改进国家健康码,推动“一码通行”。
同时,6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层层加码”等热点问题。“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雷正龙表示,在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前提下,各地要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刘德良向南都记者表示,与技术突破相比,更关键的是要从立法层面规范健康码的使用。
刘德良认为,健康码是在社会应急状态下临时启用的,公众为了疫情防控让渡了部分个人隐私。健康码使用必须遵循特定性的原则,即只能专用于控制疫情传播,为及时阻断疫情传播途径而用。
“目前发生的一些滥用情形引发关注,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类似疫情控制措施的启动机制和条件,后续实施、变更、解除的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民的救济措施等”。刘德良补充道,“未来在对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条例)作修改和完善时,建议从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视角出发,厘清并限定健康码等的技术措施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律属性”。
原标题:多方规范健康码管理:广西等地表态,学者建议从立法层面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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