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永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秀
近年来,随着“夜经济’逐渐发展,酒吧、KTV、餐饮、超市等服务产业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在这过程中,酒类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屡见不鲜,极大地危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未成年人因饮酒醉酒诱发各类刑事犯罪等严重后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同时认真履行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市人大代表,永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秀说,在调研走访中发现,部分酒类经营者遵法守法自觉性较弱,加之缺乏相应监管,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象比较普遍。据统计,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酒后实施犯罪行为、酒后丧失防卫能力或防卫能力减弱被性侵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
“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亟待规范,并予以监管。”李春秀说,随着2017年全市行政部门机构改革,行政职能进行了整合、调整,目前就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监管职责“花落谁家”,尚未明确。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质效。若改革过程中出现个别行政职能空转,应及时解决。如深圳市就已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重庆也该通过立法形式及时将这一职能予以明确。
“关爱自控能力较弱、辨识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行政机关的应尽职责。”李春秀表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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