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亲妈及男友虐待一事引发全网关注。
据媒体报道,被虐女童果果(化名)的父亲于2018年与前妻刘某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今年3月至5月,刘某与男友陈某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年仅6岁的果果,造成果果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
令人发指的是,刘某与陈某在施暴的同时,还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 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造成果果体表多处损伤。直至5月21日,果果因伤势严重濒临死亡被送医治疗,姥姥赶到医院送钱时这才偷偷报警。
目前,刘某与陈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果果此前已经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已经达到重伤级别,而且两名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性质极其恶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恶性虐童案。2015年10月,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云南沐正盈虐待女儿致死案:在父母、妻儿不堪忍受其酒后暴力纷纷搬离的情况下,沐正盈将唯一留在身边的5岁女儿用绳子捆绑后,又用木棒进行殴打,致其因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需要看到的是,如何防止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话题。从20多年前震惊社会的苏丽案,到云南沐正盈案,再到如今的辽宁虐童案,在刺激人们神经的同时,也呼吁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善的社会救援机制。
目前,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在立法层面均有涉及针对儿童伤害方面的内容。但法律的事后救济毕竟有延迟效应,如何建立和规范针对性的救助渠道,并让全社会周知,显然更有积极意义。
对于未成年人所遭受的虐待行为,应从描述和界定上加强其社会辨识度,并通过宣传工具,引导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成为自觉的监督者,并建立具有操作性的社区报告制度。同时,还应对实施轻微虐待行为的被报告对象建立相应的档案制度,民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档案记录形成定期走访制度,将触角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对于那些遭受严重侵害的儿童,还应建立专门的受害者服务体系,从心理辅导到生活救助,全方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基本保障,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并摆脱原生家庭的控制,或寻找更为合适的监护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工作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曾对媒体表示,唯有“完善法律,强有力地执法,建立一个各部门联动协作的后续帮扶系统”,才能促使“家庭尽责,社会参与”。要杜绝辽宁虐童案这样的恶性事件,既要为处于弱势一方的被侵害者提供可以抓住的“救命稻草”,也要给那些可能的侵害者戴上“紧箍咒”。
特约评论员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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