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再审的消息,让这起两年前的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关注。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孩晓燕(化名)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遭人强奸并杀害,之后同村男子杨光毅落网。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公众对法院判决表示不解:为什么不立刻执行,强奸幼女手段残忍且致其死亡,还有缓刑的必要吗?据判决书披露,杨光毅先是守在晓燕回家途中的竹丛伺机作案,当晓燕经过时将其抱走并强行猥亵,期间还使用了掐脖子、刀戳眼睛、割喉咙等残忍手段。不但如此,杨光毅在实施奸淫后还用残忍手段将晓燕杀害并抛尸,连卖水果的32元钱都被拿走了。犯罪手段之残忍,完全匹配得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定性。公众对判决结果有质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另一方面,广西高院判决从轻处罚的理由也不充分。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更让人气愤的是,两年来,凶手及其家属方从未道歉赔偿,即便是那被抢的32元也仍未归还。在此基础上,二审判决的结果恐怕更难以服众,既未能体现刑罚的震慑力,还会对公众产生误导:犯了重案只要自首就能逃脱应有的惩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公众的审视。最高法再审“杨光毅强奸案”,及时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体现了司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同时,希望再审案件能充分释理说法,消除公众疑虑,让当事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公众关切和舆论聚焦得到正面回应。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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