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员马伊琍身陷代言风波。据红星新闻报道,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奶茶品牌,因涉嫌合同诈骗,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事件被曝后,作为该品牌代言人的马伊琍,通过其个人及工作室社交网络平台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致以歉意。
明星代言又双叒翻车,近年来,明星代言风波不断。前有明星违规代言不合格保健品、生活用品深陷“广告门”,后有明星代言金融平台,“暴雷”后大量投资人在其微博“维权”,并要求“退还代言费”。可以说,明星代言五花八门,“踩雷”之事处处有之。
无独有偶,就在最近,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就因虚假宣传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这款燕窝之所以能成为网红,和几位明星代言人的卖力吆喝有密切关系。公开报道指出,章子怡、陈数不仅为小仙炖代言,同时还是该品牌的投资人。目前,两位代言者均未发声。
明星代言风波不断,出事后,当“鸵鸟”冷处理或者一句道歉,就够了吗?显然,这样的态度无法平息公众的怒火,有网友就表示,很多时候消费者是看在明星的“面子”上购买产品,出事后,一纸道歉就想“甩锅”,未免太不负责;但也有人认为,一出事就把矛头指向代言的明星,似乎也不公平,毕竟欺骗消费者是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一味地让明星背锅。那么,到底明星代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事儿还真得论一论。
从情理上讲,明星接代言,拿着不菲的代言费,是利用自身影响力为产品担保。一旦产品被曝出问题,代言人理应为错误致歉担责,有律师认为,无论广告代言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其代言费都应通过追赃程序予以追缴,并用于对受害者的退赔。
但此次代言风波,马伊琍到底要不要担责?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有律师就表示,马伊琍代言的是产品本身,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马伊琍是不用担责的,至于该品牌后期涉嫌诈骗,和代言人没有关系。
此外,广告法规定,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的情况下代言,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马伊琍如果并没有和诈骗方达成共同犯罪的意图,就不用承担其他的责任。
实际上,现实中明星为代言风波担责的情况也非常少,因为广告法中“明知或者应知”等前提条件是非常主观的,很难判定,也难以查证,明星也很容易在商品或服务“翻车”后撇清责任,全身而退。
要减少这样的代言风波,一方面还应从源头上加强市场监管,少出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还应考虑是否应当提高明星代言的责任成本,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厘清代言的责权利,不给明星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而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接代言也应该更加谨慎,代言之前应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能只管拿钱不负责任。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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