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商标这块“金字招牌”,不仅可以使品牌风光无限,商品风靡畅销,还能换回“真金白银”。10月8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出台《重庆市商标奖励评审办法》,针对企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将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每年分别评5名
据介绍,商标奖励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对通过评审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100万元,原则上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地理标志权利人奖励50万元,原则上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
对同一地理标志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相同或相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商标奖励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商标奖励申报通知,公布本年度商标奖励的申请条件、截止日期和具体要求。
评审标准全面 公众认可度等因素纳入
根据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统计情况,分别制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评审计分细则。驰名商标计分细则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包括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行业排名”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量化评分;定性指标包括“商标管理运用”、“行业影响力”、“公众认可度”、“社会责任”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定性评审。地理标志计分细则包括地理标志的“管理运用”、“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富农效应”等,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企业诚信很重要 有“失信”记录不得参评
申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据了解申请人住所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2010年12月实行商标奖励政策以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地理标志注册。同时,申请奖励的商标未获得过市政府商标奖励资金。
“企业诚实守信很重要。”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参评企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申请人申请商标奖励,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奖励申请表、驰名商标认定批复、裁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经济数据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将被禁止申报奖励
上述负责人表示,商标奖励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奖励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的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已获取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依法追缴相关资金,禁止再次申请商标奖励资金,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申请人应当将商标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建立健全商标质量管理体系、商标维权、商标品牌宣传等。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