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就是和死神赛跑,既要速度,更要标准!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由其起草的《重庆市院前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规范》,全市所有院前医疗急救车辆都应按标准配置相应的药品、物品、器材、仪器等,确保生命得到及时救治。
救护车是院前急救的重要载体,其配备的医疗资源尤其重要。此次《规范》就结合重庆院前医疗急救常见病种和实际情况,对医疗急救车辆配置的药品、物品等制订了最低配标准。《规范》指出,在基础药品配置上,包括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0支、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 5支、硝酸甘油注射液 2支、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2支等;抢救设备包括多功能除颤仪(具有心电监护和起搏功能)、电极片、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包等;脊柱固定板、颈托、肋骨固定带、骨盆固定带等创伤抢救用品也详细列了出来。
救护车上的药品和仪器都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当车内温度超过 20 摄氏度时,避免将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长期放置于车内。
该《规范》还对院前急救医生、护士、调度人员等的的资质、语言、行为、工作做了规范要求。在写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时,由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当事医生书写完成,并经主治医生审阅签署正楷全名。实习、试用期、执业助理医生及进修医生书写的病例,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上级医生审阅并签字。
《规范》指出,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包括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发现错误时,应使用双横线划在错误地方,保留原纪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日期(具体到分)和修改人签字。院前医疗急救医生应当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完成院前医疗急救病历,并上交给本单位专门的部门管理。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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