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银保监会官网2月6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调整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风险保障类产品迎来发展机遇
“2013年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配套修订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精算规定,但普通险仍沿用《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这一期间,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对修改和完善相关监管规定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谈到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时,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介绍,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从三方面推动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一是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
保险期间一年以上普通型人身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普通型人身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二是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
三是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风险保障类产品和年金险产品价格有望下降
此次出台的《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是否会影响相关产品的价格?该负责人介绍,附加费用率主要指保险公司一些经营费用,如果费用少了,产品的价格就会下降。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此外,《规定》对于健康保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进行调整。“从香港还有境外其他保险市场看,很多风险保障类产品在前几年的现金价值都为0或者很低,这次新规也这方面靠拢。”
该负责人表示,调整以后,特别是前两年,如果给客户的现金价值低了,那么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会下降,保险公司就有余地进一步下调产品价格。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该负责人称,通过此次调整,保险公司开发的这类产品在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对比时,会更具竞争力,保险公司的开发意愿也将加强。
上述负责人分析到,因为适当对现金价值做了调整,保险公司给予销售人员的费用支持可能会更多,这将提升销售人员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所以,《规定》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加强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和推动力度。
上述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新的风险保障类产品在价格和现金价值方面,对客户都将更加有利,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实行“新老划断” 存量产品暂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在该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该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报备新产品时,风险保障类产品市占大多数,还有少量年金险和长期储蓄类的两全险。本次新规落地,会涉及到多数此类新产品。
该负责人透露,由于新规在前期研究和制定过程中,多轮征求行业意见,不少保险公司也通过意见稿提前领会了监管的精神,已有不少公司在新产品方面着手准备,甚至有的产品已经准备好了。
他进一步表示,目前存量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也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过渡时间。
“按照此次规定,存量产品暂时不受影响,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新产品开发中,能有更多支持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动作。对老产品,可以在防范疫情的过程中,通过责任扩展的方式,更好满足大家需求。
受到新产品价格优势的影响,消费者是否会选择退掉老的保险产品?该负责人称,近几年,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退保纠纷比较少,预计短期内老产品的退保率不会明显上升。
原标题: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修订“落地” 健康险等产品价格有望下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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