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两江新区司法局获悉,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以下简称两江公证处)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加强在商事纠纷调解领域的合作。
两江公证处主任涂志辉介绍,此举旨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证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证这一司法助手职能,构建具有充分中立性、适法性、效力性保障的调解创新机制。
根据协议内容,调解中心将支持两江公证处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相关公证工作;两江公证处结合日常公证工作,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并支持、配合调解中心督促纠纷当事人切实履行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内容,为调解中心调解商事纠纷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宜公证的商事纠纷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联合国把是否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营商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商事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正在国际贸易、投融资等多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涂志辉告诉记者,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经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两江公证处就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宜公证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发生逾期违约,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了法院诉讼的环节。
据介绍,“调解中心+公证机构”模式,是对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执行效力方面的一种制度创新,将为选择商事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带来更加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体验。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宋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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