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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申报条件看这里
07-18 15:25:0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7月18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将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记者获悉,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是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申报条件: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提醒:申请数量有限制

工信部介绍,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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