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重庆市公布《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45条政策措施。
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包括:将“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免征部分行业增值税、缓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免税”等政策,全部延长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延长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允许企业继续缓存住房公积金、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等。预计上述政策措施全年减税降费超过300亿元。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减免房租力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水电气成本、缓缴减免项目建设领域相关费用以及农业、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财政补贴政策。预计上述政策措施全年降低企业成本、缓解资金压力超过110亿元。
强化稳企金融支持,提出7条政策措施。包括:继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转贷应急周转、降低贷款利率、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减免等。预计上述政策措施全年节约企业资金超过16亿元。
在促进稳岗就业创业方面提出4条政策措施。包括:稳岗返还兑现、大力开展以工代训、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创业服务等。预计上述政策措施全年稳定就业岗位70万个、发放相关补贴超过15亿元。
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提出8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文旅业共渡难关、汽车消费、绿色智能消费、夜间经济消费、线上线下消费、开展房交会等,旨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提出4条措施。包括:强化生产服务保障、稳定加工贸易、外贸企业金融纾困、出口转内销等,旨在稳外贸稳外资、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此次出台的45条“升级版”政策措施,既对标落实国家最新政策,又优化完善我市前期政策,同时还围绕重点领域提出相应支持政策。
例如,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心的房租减免政策,在落实前期我市房租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针对企业希望延长降低水电气成本政策期限,我市在落实国家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期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降低用水用气成本政策,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明确提出: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淡季价格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价格优惠5%执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用气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同时,围绕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就业、消费、外贸外资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例如,支持旅游企业方面,明确提出:2020年《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所有奖励标准(不含境外重庆旅游形象店奖和境外广告推广奖)上浮100%,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便于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政策,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政策操作细则,逐项明确了政策对象、流程方式和咨询渠道,依托“渝快办”、主流媒体等载体向企业广泛宣传,让企业早知晓、早享受。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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