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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红胡子:抵押房子不顾家,海南椰树的人才观就是个笑话
08-21 09:55:0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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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常常有,这个特别奇!

百万年薪招聘总经理,但你必须要承诺两个条件:一是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是要终身在这家企业服务。而且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为抵押,离开的话,要收你的房子。理由是,防止将公司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这家奇葩公司就是中国饮料企业十强之一的海南椰树集团。

招聘员工,希望员工对企业忠诚,这没问题,任何一家企业对自己招聘的员工提这样的要求都应该是正当的,从商业伦理和法律法规来说,也没毛病。但海南椰树集团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违法,其表达出来人才观更是难以让人理解和接受。

首先,要求应聘者“顾事业不顾家”这一条件,如果翻译一下,就是只能以公司工作作为应聘者的唯一奉献对象,至于家庭,你需要的对妻儿老小的照应,都应该排除。这样的条件,无异于将员工定义为公司私产,而且必须失去人性。那么,招聘这样的员工来工作,员工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工作而工作?为了挣钱而挣钱?试问,椰树的老板能否做到“只顾事业不顾家”吗?更何况,这样一个不顾家的员工,活着和一条咸鱼有什么区别?根本上说,这一条就是反人性和社会基本伦理的。

同时,要求应聘者“终身服务”不得跳槽,不仅将员工当成私产,而且更像是奴隶。人才服务一家企业,要不要终身,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干在中途,我觉得这里是我的天花板了,我可以选择离开,离开可以用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没有任何人可以据此进行人身自由的约束。本质上,这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另一方面,员工业务不行,公司也可以让其离开,只需要根据劳动法给予节约即可。但是这种“终身”条款,则是你死都要死在我怀里,可以说是百分之百地做到了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更加奇葩的是,还需要以房子作为抵押,如果违背承诺就要拿房子去偿付“损失”。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是否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员工签下劳动合同的瞬间,老板不欠员工,员工也不欠老板,更不存在任何法律甚至伦理上的“债务”,凭什么要进行担保?于法于理,皆无依据。

那么是不是因为未来这里工作就是镀金了,员工本身的价值升值了,或者说学到你的经验了,一旦跳槽,就会对于公司构成未来的一种损失?

员工个人素养的提高构成的人才价值升值,一定也会对公司构成正向贡献。员工付出劳动和智慧,老板付出薪水和福利,实质上在每个月甚至每年都做到了“钱货两清”,根本不构成对公司的直接损失,更不存在“债务”一说。

至于学到的技术与经验,劳动法有关竞业禁止是有规定的,可以限制再就业范围,但这并不是让员工“终身”服务的理由,也更不是让员工抵押房子的理由。

椰树此举,无论从人性或者从公司人才观来说,都是与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和规则背道而驰。

真要留住人才,让员工跟你“终身”,首要前提是你值不值得终身跟随。如果这份工作在做的过程中,不符合员工的终身期望,那不是员工的问题,是老板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凭什么要员工为老板不具有终身价值的目标用终身来买单?更何况还可能搭上自己的房子。

事实上,除了企业服务社会的这份事业本身具有终身追随的价值,企业提供给员工终身追随的理由,还包括你能为员工做什么,才会让员工可以归心于你。比如海底捞,可以为员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包括对其家人,同时,在利益的分配上,更是将员工作为合伙人对待,员工的能力抵达一个标准,甚至可以拥有分店的股份,而不是单纯的人身绑定。

而海南椰树集团此举表现出的人才观,无论从法律、人性还是从商业伦理、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都只能沦为一个笑柄。

如果真有人答应条件,抵押房子去上班,这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人才?空了吹吧!

 

作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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