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破产审判规范,更有助于营商环境优化。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市高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作用,重庆法院自2016年以来对标国际先进经验,瞄准弱项短板,围绕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为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累了司法经验。目前,适用简化方式结审一起破产案件平均用时101.75天,资产大于500万元的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为8.9%,实现又快又省办理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审理时间缩短
市高法院2018年12月出台了《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探索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简化审理机制。重庆法院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适用简化方式审结破产案件53件,平均用时101.75天。重庆破产法庭2019年12月31日成立后至2020年7月20日,已适用简化方式审理案件102件,审结17件,平均用时78.35天。
费用成本降低:大于500万平均成本不足10%
据统计,2019年重庆法院审理的资产大于500万元的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即破产案件的费用占破产财产的百分比)为8.9%,其中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的平均成本分别为12.7%、4.6%。
为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财产处置的费用成本,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市高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规定,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能够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的,应优先考虑整体处置。
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程序 打通企业注销瓶颈
以往,破产企业注销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市高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为打通企业注销瓶颈,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题,《会商纪要》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组在完成企业清税工作后,可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等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规定,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欠税。
支持重整企业信用重塑
破产重整成功后的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压力的同时,还普遍面临信用修复难、信贷资金获取难等问题。市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为重塑企业信用主体形象,帮助重整企业尽快重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
此外,市高法院、重庆市税务局还于2020年2月25日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企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受理,根据重整计划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并充分运用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用应用机制,将修复结果经债务人授权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
这些区县的好做法值得借鉴
江津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压缩破产审理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程序实效性,以“快、省、好、联、细、专”的“六字诀”助推地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最大限度提升市场主体体验。
九龙坡区:建立了专门的破产法庭,破产协调机制、破产专项基金等配套机制较为健全。推动政府建立500万元破产管理费用专项资金,对“三无企业”等特殊破产案件,可从中支付破产管理费用。在全市首次采用“简易+独任”的审理方式,对无产可破案件,形成“一堂清”审理模式,实现确认债权、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在会上一并作出。
南岸区:设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让“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市场,让有潜力的困难企业重整再生,进一步发挥了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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