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切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国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通知要求,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后,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正常工作开展。
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欠缴或多缴的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或及时办理清退。
此外,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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