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9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9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通知》涉及六方面共25条内容。其中提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把准市场定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上,《通知》称,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守基本业务规范,《通知》表示,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通知》同时强调,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授权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此外。《通知》指出,保险监管部门依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信息公众查询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对失信或者违法违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强化社会公开。
保险监管部门着力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行为监管,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惩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称,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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