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工作合作协议》,将聚焦数据信息共享、协同开展检查、互派交流学习等方面,本着平等、互利、共享原则,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医保、药监部门在各自领域的职能优势,合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共享,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切实履职尽责,更好地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效率效能,共同推进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协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数据信息共享,为双方开发基于信息数据的新科技运用提供便利。共享医保定点单位信息,共享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信息,共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构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其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两部门将协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现场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供货商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做好案件情报共享,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对方。互派专家开展医疗保障、药品监管领域案件调查。协同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等药品领域重大改革事项。
再次建立合作研究机制。两部门将在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发现领域进行合作,对医药成本调查、招标采购等方面开展研究。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测、供应保障领域进行合作,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企业供应保障能力监测等方面开展研究。在推进药品监管科学领域进行合作,对创新药品监管工具、方法、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
最后建立交流互动机制,畅通相关业务工作咨询对接通道,在对药品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相关品种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协作。加强工作协同,在医保、医药领域相互支持抓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关工作。
上游新闻 •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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