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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琍代言的奶茶涉嫌诈骗7亿!明星代言频翻车,他们究竟要不要负责?
05-17 18:36:5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日前,明星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被爆出涉嫌诈骗,该品牌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诈骗案,涉案金额7亿余元。随后马伊琍方面表示已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实际上,明星代言“翻车”并非个例,此前汪涵、刘国梁、张艺兴、冯小刚、朗朗、等多位明星都遇曾到过类似情况。品牌方借助明星的名气宣传拉动销售、招商加盟,明星领取数百万的代言费。若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需要负责吗?

马伊琍代言奶茶品牌涉嫌诈骗

最近,上海经侦警方公布一起 “套路加盟”奶茶店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共计90余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家名叫 “茶芝兰”的奶茶品牌长期雇“托”排队、制造虚假流水,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并进行对外招商。数百名加盟者缴纳加盟费后,没有得到任何服务,加盟费打了水漂。

而这家奶茶店,正是明星马伊琍代言的。

天眼查App显示,“茶芝兰”的关联企业为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涛。记者了解到,该品牌并未在重庆开店,目前在全国其他城市还有数十家加盟店。

5月15日,马伊琍方面发布声明称:近日接到上海经侦总队通知,告知我方演员马伊琍女士代言品牌茶芝兰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我方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积极配合经侦工作,提供线索及信息。同时表示,茶芝兰品牌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马伊琍已与该品牌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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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透露,马伊琍是在2020年10月开始与该品牌合作的,合作之前也对品牌进行了核查。

不过,网友并不买账,在马伊琍工作室的道歉声明下,有网友评论 “一个道歉就够了吗?”“有钱拿就代言,出了事就解约。”也有网友称“希望明星在代言之前负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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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位明星曾因代言“翻车”

在马伊琍之前,还有多位明星因代言“翻车”。

2019年,因代言过的理财产品“爱钱进” 疑似爆雷,知名主持人汪涵、中国乒协主席刘国梁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随后汪涵、刘国梁公开致歉。

因代言瓜子二手车,知名影星孙红雷被消费者起诉。2018年,北京一用户认为瓜子二手车及其代言人孙红雷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将二者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并进行公开道歉。

2015年,北京一消费者由于胃部不适,购买了影星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与普通饼干无异,认为该食品的养胃宣传误导了他。所以将销售者、生产者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货款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5年,南京一消费者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后口腔问题加重,几经“碰壁”后将云南白药集团及其代言人濮存昕以及南京苏果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并道歉。

此外,还有唐嫣、李湘、黄晓明、王宝强等多位明星因代言“翻车”陷入舆论。

纵深:

明星要不要为代言的产品负责?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接受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采访称,《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此事件,廖建勋说,如果法院最后认定这个公司运营模式构成诈骗罪,肯定存在一个虚构事实的情节,那么要看马伊俐对虚构事实是否知情,如果知情,就要负责任。

“这个案例最终的受害者是加盟商、代理商,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这一块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马伊俐代言的行为对于这家公司的诈骗行为起到了一定帮助作用,所构成一个共同侵权。”他进一步分析,那么加盟商和代理商可以对该公司和马伊俐提起讼诉,马伊琍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委员安光勇则认为,问题并不是出在明星代言人(马伊琍)身上,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从明星(马伊琍)角度,没有选择像P2P等高风险产品,而是相对安全的奶茶行业,因此可以认为马伊琍已经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安光勇说道,实际上,从马伊琍角度,已经做到了明星应该做的风控。对于厂商内部去诈骗,从明星角度也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其问题。而且广告厂商内部的财务等信息都是对外保密的,即便是公司的股东也并不是都有权查看,更何况是外部人员(广告代言人)。

中国石油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国兴表示,若消费者能推定代言人主观明知是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56条,可让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广告法》第62条对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明星明知是虚假广告还进行代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明星因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过行政处罚,还将被计入信用档案,三年不得进行广告代言。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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