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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银行理财市场新规落地,买理财产品有这些变化
06-27 15:11:26 来源:上游新闻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日(6月27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作为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办法》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

购买前“风险评估”不可少

对于不少投资者,早已习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不过,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则在此明确了销售渠道,即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均未放开。

这意味着,投资者购买理财公司产品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理财公司,二是代销机构,前者又可以分为银行网点购买、电子渠道购买,如手机银行App。

记者了解到,目前,理财公司产品通过多家银行同时代销的现象并不鲜见,即便同一家银行也会同时代销多家理财公司的产品。

基于现状,《办法》注重厘清理财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办法》强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不得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办法》还明确提出,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是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为自己设定的投资目标。2018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逐步退市。

与过去常见的保本产品“到期收益率”有所不同,资产净值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是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反映的,即理财公司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但考虑到市场竞争,一些理财公司设立了“业绩比较基准”。记者从部分银行APP看到,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各有差异。例如,有的理财产品以单一数值展示业绩,但具体口径不一。以某股份制银行APP为例,在其销售的固收类产品中,有的产品标注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有的产品标注的是“近6月年化”,有的产品则直接标注“业绩比较基准”。

为此,《办法》专门提到,不得随便设置“业绩比较基准”,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在未说明选择理由、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不得使用绝对值或区间值单独或引人注目显示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伪造、单方面或失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发行或公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认为,这并非绝对禁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而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相关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一方面是为了淡化间接宣传预期收益,更好地破除刚兑;另一方面,则是向公募产品的宣传方式靠拢,有利于资管产品监管的统一化。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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